第四章案例分析
书名:执法办案理论知识 作者:森林浅溪
第四章案例分析
(四)案例分析题(共
8
题)
案例1:市场监管部门在对乙市金隆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
时发现,该司生产的架空电缆标注乙市白象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
司厂名、厂址。该公司负责人出具了与白象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经检查发现,白象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
—
727
—司没有获得电线电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该如何处理?
案例1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
施办法
》第四十条
采取委托方式加工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
业应当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
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委托企
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
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
定,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
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
2: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证后监管过程中,发现一家化
肥生产企业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该如何处理?
案例
2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
施办法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
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
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
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改正,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
3:某家化肥生产企业提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并在省局发证部门受理的情况下,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拖延实地核
查工作,造成许可工作难以进行。
该如何处理?
案例
3
—
732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
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第一款
企业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绝或者
不配合审查的。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作出终止
办理生产许可的决定。
案例4:在市场监管部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家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备进行了更换,按照该生产设备标注和企业
生产记录记载,该生产设备已更换3个月以上,且该企业没有向
发证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该如何处理?
案例4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
施办法
》第三十条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或
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
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自变化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向
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后的生产许
可证有效期不变。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案例5: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一
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获证有限期内变更了营业执照,且营业
执照经营范围已不涵盖所获得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
品。
该如何处理?
案例
5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
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第五款企业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
活动的;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依法办理生产许
可注销手续。
案例6:甲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正在经营的某厨具销售
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及仓库发现乙品
牌家用燃气灶具6台和丙品牌精品炉具19台,共计25台燃气灶均
未设置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经查明,该公
司乙品牌家用燃气灶具共购进10台,销售了4台;丙品牌精品炉
具共购进20台,销售了1台;核定当事人货值金额1800元,违法
—
728
—所得90元。
该如何处理?
案例
6
答:根据
GB
16410-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家用燃
气
灶具》5.2.8.1
中关于“熄火保护装置”的规定,合格的燃气灶
具必须安装自动熄火保护装置,否则禁止生产和销售,其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市
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
—
733
—定,应对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的处罚。
案例7:某电动车商行销售的某电动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电
动自行车经省级监督抽查,结论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标
识与警示语、整车质量、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
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经查
明,该商行共购进7台,标称明示销售价3280元每台,货置金额
22680元,抽查时承检机构购买检验样品1台3000元,其他没有销
售。
该如何处理?
案例
7
答:当事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
行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8:根据某区市场监管局对某木材加工厂生产的实木复
合地板开展产品抽检,该批产品样品“标志、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弹性模量、表面耐磨和漆膜硬度”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
结论:不合格。另查,该当事人无违法所得。该批实木复合地板
产品售价96元每平方米,共125.5平方米,本案货值金额共计
12048元。
该如何处理?
案例
8
答: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
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
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
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
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综合测试题(共
10
题)
1、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
决定(国发〔2024〕11
号)》规定,目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
几类产品,分别是什么?
1、答:
国务院决定,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
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
14
类,分别为:
水泥、建筑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人民币鉴别仪、
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及容器、化肥、食品相关产品、燃气器具、钢丝绳、人造板、特
种劳动防护用品。
2、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24〕65
号)》要求,恢复许可证产品
管理的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
细木工板、安全帽等
6
种产品,在什么时间应办理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如超过该时间生产上述产品应如何处理?
2.答:
2024
年
9
月
25
日之前,恢复许可证产品管理的冷轧带肋钢
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
帽等
6
种产品生产企业应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为办理仍
继续生产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无证生产进行依法查处。
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24〕65
号)》要求,恢复许可证产品
管理的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
细木工板、安全帽等
6
种产品,销售单位有什么规定,如所销售
的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应如何处理?
3.答:
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恢复许可证产品管理的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
化石油气调压器、
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
6
种产品生产单位应当自
取得生产许可证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
书上标准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对超期未按要求标注的,属地
市场监管部门责令不得销售相关产品;对
2024
年
9
月
25
日之前
生产的以上
6
种在售产品,一经发现不合格的,责成依法采取召
回、下架等措施予以处置。
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下放
5
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
批权限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20〕152
号)》文件中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哪些要求(请简要回答)?
4、答:
(一)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能力。
(二)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三)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
(四)强化**险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五)推进实施智慧监管和分类监管。
(六)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5、《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对哪些产品可以实施
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的涵义是什么,具体由哪一级部门实施,各
级任务有什么?
5、答: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实施监
督抽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另有规
定的,依照其规定。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
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进行处理的活动。监督抽查分为由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
责统筹管理、指导协调全国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
查,汇总、分析全国监督抽查信息。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本级监督抽
查,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市级、县级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监督抽查,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监
督抽查信息,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抽
样工作,承担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
6、《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有哪些情形之一
的,抽样人员不得抽样?
6、答:
(一)待销产品数量不符合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的;(二)
有充分证据表明拟抽样产品不用于销售,或者只用于出口并且出
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约定的;(三)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试
制”、“处理”、“样品”等字样的。
7、企业不具备生产许可证申请资格的情形有哪些?
7、答:
(1)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生产许可,
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过警告,
一年内再
次申请生产许可的;
(2)企业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
行
政机关依法给予过行政处罚,三年内再次申请生产许可的;
(3)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三年内再次申请列入同一目录
产品生产许可的;
8、哪些类型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应当配备质量安全总监?
8、答:
(一)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单位;
(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单位;
(三)其他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
准要求的工业产品大中型生产单位。
9、哪些类型工业产品销售单位应当配备质量安全总监?
9、答:
(一)销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单位;
(二)销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产品的单位;
(三)其他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
准要求的工业产品大中型销售单位。
10、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哪些情况作为企业落实质量安
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10、答: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生产销售单位建立并落实工业产
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生产单位在日管控、周排查、月
调度中发现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
督检查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