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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章 人间蛊王,靓到炸场(感谢道爺駕臨的盟主)

书名:我,影帝! 作者:江公子阿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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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章 人间蛊王,靓到炸场(感谢道爺駕臨的盟主)

「挺好————」

洪京保打量着沈奇,点了点头。

他和沈奇马上就有对手戏。

真的是「对手戏」。

就是————沈奇伸手指向他,他抓住沈奇的手指,把沈奇的手指和监狱栅栏一起攥着,扭动着肥硕的身躯用力,疼得沈奇撕心裂肺的惨叫—以此来彰显反派的凶残。

叫得越惨,人就越凶。

我负责哭,你负责喊,我们一起做老板。

但其实洪京保演戏很有分寸,这些天天玩动作的老江湖,对力道把控极其严谨。

沈奇并没觉得多疼,可他演起来就完全不是那麽回事。

那种疼痛的表现,让洪京保相信了任达华的话,小伙子演技确实挺赞的。

也不知道他从哪儿冒出来的。

从口音上,没法判断沈奇来自内地。

被王宝放开之後,沈奇被甄紫丹扶着,还隔着一排铁栅栏,一脸愤怒的看着王宝。

这就是沈奇在《杀破狼》里被洪京保打的全过程。

接下来的几天,他一边拍戏一边学车,偶尔还会找廖启智求教表演技巧。

剧组不是封闭的,港媒狗仔早就盯上了。

毕竟,洪京保、任达华都是港娱的一线大咖,这俩人合作很有看点。

沈奇也难以避免地进入到媒体视野。

没办法,他太帅了。

港娱已经很久没出现这麽扎眼的新人了。

来来回回都是吴彦祖、陈关西、谢听风、宇文乐那几张老面孔。

沈奇第一次被他们「咔嚓」按下快门,是在一场下车拔枪、对准镜头的戏。

这里其实是他击毙读犯,拿走读犯钱财的镜头,没有刻意追求帅。

然而,这可是枪啊!

哪个男人不喜欢身上带把枪呢?

虽然在横店也跑了几天龙套,但沈奇连道具枪都没摸过。

加钱哥也没配枪,只在说「我可以马上帮你搞定他,钱另算~」时,做过一个拔枪姿势。

《杀破狼》不一样。

点三八就别在他腰上,随时可以扒出来对着空气开火。

拔枪的那一刻,沈奇帅得一塌糊涂。

港媒拍到这个镜头,转手就给登了报。

「人间蛊王」靓到炸场!

「对,就是他,给我们拍MV的那个,我说的没错吧,真的超帅!」

阿娇把烤好的点心放到桌子上。

容组儿很赞同地点头:「确实挺帅的,很有男人味,不比Edison差。」

「哎呀,能别提他了吗?」

阿娇不太开心了。

「你们分分合合的,感情早晚都会磨光,」容组儿弹了弹杂志上的照片,「你该不会打算转移目标,对这个帅哥下手吧?」

「怎麽可能,他是内地的。」

阿娇坐到她身边,看着杂志上的照片。

这样打扮,少了几分拍MV时候的惊艳,但是显得更有味道,确确实实很符合她的审美。

拍过MV

之後,阿娇也没把沈奇给忘了。

甚至那天晚上还莫名其妙地做了个春梦,还有阿Sa,可惜做到一半就醒了,再怎麽睡都接不上。

「他现在不是在香江发展了吗?谈个恋爱怕什麽,你又不打算和他结婚。」

容组儿翻了个白眼。

「哎呀,你怎麽能这麽说!我也会投入感情的好不好?每一次谈恋爱,我都想着天长地久。」

阿娇没办法想像自己和一个内地人天长地久一不是看不起,是从来没想过去内地生活。

「别想太多了,喜欢就大胆去追,以你的————这张脸,只要勾勾手指,他就会乖乖的把衣服脱了。」

容组儿差点吸溜口水。

她本来想说身材和脸,奈何阿娇的身材真的不太能拿得出手。

当然,容组儿两个都没有。

「哎呀,你好色啊!」

阿娇有点受不了,更受不了的是她居然真的在考虑。

梦里没完成的事情,现实里续上也不错,反正她又不是没交过男朋友。

如果不考虑天长地久,内地人反而是优势了,不用担心纠缠不清。

大概也是一段非常美好的回忆吧。

「哎,用完了之後,介绍给我啊!」

容组儿凑过来。

「啊!你在说什麽啊!疯了!」

阿娇有些招架不住。

什麽叫「用完了」?什麽叫「介绍给你」?

论奔放,她显然不是对手。

沈奇也看到了报导。

不过,他对此并没有太多感觉。

在他看来,这些媒体炒作只能作为锦上添花,最终还是要看作品。

他把港媒报导的内容,通过电话和黄启道说了一些。

并且强调说,他当时造型真的很一般。

这些媒体就是挑事。

动不动就用「靓到「带刺」」「靓绝全场」「杀疯了」「相机爆镜」之类的夸张标题。

还经常拉踩挑事。

比如这次,就有媒体说沈奇靓过陈关西。

暗搓搓地想看两人隔空打擂。

弄得沈奇都不敢轻易出门。

黄启道倒是很希望内地媒体转载这些报导。

奈何没钱去公关。

不过,内地这边也有不少新闻。

最离谱的一条,大概就是「黄小明为了沈奇注册博客」。

啥?

什麽特麽的叫特麽的为了我?

沈奇差点爆出一串连环粗口。

小明哥你别乱搞啊!

我真的不好这口。

了解了之後才发现就是个误会。

黄小明也没干别的。

就只是评论转载了沈奇的博客。

他的评论也很简单。

好听!

主要是以前黄小明没有博客。

注册之後也没干别的,只转载了沈奇的博客,确实像是专门为了沈奇注册博客。

前有金莎、舒唱捧场,後有黄小明注

册博客参加评论,官方也趁机推了一把一沈奇的博客热度又起来了。

黄启道还带来了一个消息。

金莎要买《杀手》。

「金莎?她买《杀手》?她买《杀手》做什麽?」

沈奇一头雾水。

这姑娘该不会以为,她砸点钱买歌,自己这边就任她为所欲为吧?

有病就去看,西医治标,中医治本,中西医结合治成标本。

她大概是不知道这首歌的MV有多血腥吧!

「我估计是他们公司要的,你之前不是说这歌适合林俊杰吗?」

黄启道还没答覆。

他看似是沈奇的经纪人,其实一点权力都没有。

「哦对,金莎是林俊杰的师妹,可能是林俊杰想要咱们的歌。」

沈奇觉得有些荒谬。

这歌明明就是林俊杰的,没想到兜兜转转,还是和林俊杰产生了交集。

「那咱们卖吗?」

黄启道也在纠结这件事。

卖了的话,大概率就是林俊杰唱了,有了对比就有伤害,沈奇的破唱功就会被反衬到尘埃里。

而且,热度也会转移到林俊杰那边。

虽然林俊杰不太在乎这点热度,但是沈奇在乎啊。

他的博客起死回生,多亏了这种原创歌曲。

沈奇是娱乐圈的无名之辈,但他的博客不是,比很多开博客的明星都要火。

「卖啊,为什麽不卖,只要给钱咱就卖!

沈奇理解黄启道的担忧。

然而,这种担忧并不会因为你攥着歌不让别人唱,就能够避免。

再说了,林俊杰唱得再好,他也不是原唱!

沈奇才是唯一的原唱。

其实,看上这首歌的不是林俊杰,而是金莎的老板毕晓世。

当他知道金莎去当了沈奇的「头号舔狗」,他的愤怒几乎能把天灵盖掀开。

也不知道该弄死金莎,还是弄死沈奇。

前者他不舍得,後者他弄不死。

他冲进沈奇的博客,才发现被高高顶起的是黄小明和舒唱的评论。

不愧是四大小生之一。

国民级的偶像!

简单的两个字「好听」,就秒杀了头号舔狗金莎。

头号女舔狗:金莎。

头号男舔狗:黄小明。

就因为有了这俩舔狗,沈奇的博客有了上百万点击。

毕晓世冷静了下来,决定用他专业的知识,还有傲人的口活,喷死沈奇这个王八蛋。

没想到————歌居然尼玛的还不错。

#,喷不动啊!

真特麽憋屈。

而且,他还发现这首歌特别适合林俊杰。

这个沈奇在演唱的时候,甚至采用了一些林俊杰的唱法。

他的脑海中翻涌着冒出一个词:

量身打造!

在商言商,虽然讨厌沈奇,但是碰到这样一首适合公司台柱子的歌曲。

他的专业素养告诉他一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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