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忆当年
书名:陈二狗的妖孽人生 作者:我也要救世吗
第44章 忆当年
铁蛋儿意识不到自己说的话,会有多大影响,他以为陈二狗弄洒了酒是喝醉了,而不是震惊愤怒,还拍着他的肩膀安慰:
“二狗哥,事儿都过去了,咱们胳膊也拧不过大腿,就不想这堵心的事了。”
他给陈二狗又倒满一杯酒。
“来,喝!”
陈二狗端起酒,跟他碰杯,仰头灌进嘴里。
铁蛋儿自说自话。
陈二狗的记忆被拉回三年前。
当时他冲进人群一阵乱砍,有人被砍伤倒地,血溅得到处都是。
有人喊一声‘死人了’,所有人四处闪躲逃窜。
他杀红了眼,外界的声音仿佛隔绝了,只听到自己呼哧呼哧的喘息声,脑子一点都不乱,反而念头很简单且坚定。
那时真以为自己杀人了,人死了几个也不知道。
反正最终都得吃花生米,干脆灭了村长一家,给村里除害,省的以后留下祸根欺负他爷和他二叔一家。
他拎着带血的刀,砍翻了村长家三个飞扬跋扈的儿子,村长眼看逃不掉,一头扎进村里的大水井里。
那井口有磨盘大,三四米多深,人潜到下面看不见头。
陈二狗拎着刀正犹豫要不要跳下去攮死他,他爷和家族的几个长辈,把他摁到地上。
他爷扯着嗓子喊:
“二狗,二狗醒醒,别让杀神蒙了心……”
老家这边有个说法,说人气恼红眼的时候,杀神容易上身,一旦被蒙了心,就止不住。
刀被夺,双臂被左右两个叔伯架着,庄稼汉子的胳膊比城里人的腿都壮,当时他还年轻,根本挣脱不开。
他就这么被连架带拖,关进了老宅的里屋。
他靠着墙,蹲在地上,浑身颤抖,仰着头一根接着一根地抽烟。
烟一断,心仿佛有一个窟窿,冷风呼呼地往心里灌。
当时是白皮软包的七块五白塔,现在狗日的涨得超过十块了。
在牢里回想当时的心情,才明白那窟窿里灌的冷风,就是常人说的恐惧。
不是说杀人的人都是十恶不赦的坏人,不怕死,人都怕死,自然会恐惧。
烟不能弥补窟窿,也不能消除恐惧。
只是有点事做,能短暂转移注意力。
当时没酒,如果有酒的话,他会喝的烂醉如泥。
透过缝隙能塞进手指头的木门,听到他爷和家里长辈商议事情。
清楚请到陈有前说:“咱不怕,咱家有摄像头,拍到他们先动的手,二狗是正当防卫,至少枪毙不了。”
听到这话,陈二狗夹烟的手没那么抖了。
那年他二十,坐个十年二十年牢,出来还是一条好汉!
屋子里的人都达成一致:
“对,就说咱们是正当防卫!”
依稀记得政治书里有提到过‘正当防卫’,可惜他没翻过几页,也没看到过这四个字,只是有个模糊的概念。
所谓的正当防卫,就是受到生命威胁时把施暴者打伤或杀死,不用付法律责任。
可他追着一群人砍,确实想杀人,而且村长要不是跳井,就别他攮死了。
这还算正当防卫吗?
没多久,他被人带走了,关了起来。
这个案子拖了很长,一茬又一茬的人,一遍又一遍地问他问题,最后他能熟练到像是给班主任背课文,人也麻了。
那段时间,他莫名其妙的挨揍,要他改变说辞。
法院宣判时在大半年以后,他不知道怎么被送到北方的一座法院判,天气极冷,终于见到了鹅毛大雪长什么样。
最终,没有什么摄像头录像,也没什么正当防卫,也没什么杀人,就是一起打架斗殴伤人事件。
最后陈二狗也懵逼了。
他深深记得,他的刀砍到了六个人,加上村长三个子儿,就是九个人。
村长儿子一个轻伤、一个重伤、一个致残,都登记在案。
但那些参与强拆的混混,没人提,仿佛从来没出现过,他觉得他砍死,砍重伤致残了混混,既然都说没有,就没有吧。
他也对外说,他就伤了三人。
案件性质,也从旅游开发公司伙同村长暴力强拆,变成了村长家修房子跟邻居摩擦纠纷。
可现在。
铁蛋儿的话像一把刀,狠狠剖开了他心里埋了三年的伤口。
他得查清楚,替三年前的自己申冤。
铁蛋儿倒酒。
陈二狗端起酒杯,一饮而尽。
再倒酒。
再一饮而尽。
“二狗哥,再这样喝会毁身体,咱们明天再喝吧。”
铁蛋已经醉的睡眼惺忪,坐着摇晃身子。
“你回去睡觉吧,我再坐会。”
陈二狗知道自己醉了,但脑子异常清醒。
铁蛋儿沉默片刻,又像想起了什么:
“对了,昨天我还见到陈有前了。”
陈二狗抬起头,眼睛盯着他的嘴问:
“怎么回来的?”
铁蛋儿摇摇晃晃起身:
“开着一辆白色轿车,车里坐着一个看着很骚的女人,跟之前回来的那个嫂子根本不像一个人,待了没多久就走了。”
陈二狗追问:
“车牌号呢?”
铁蛋儿想了想:
“最后面好像是28?”
陈二狗的脸色骤然阴沉,点头说道:
“我知道了,你先回去吧,这是不要跟别人说了。”
他已经确定,那天从酒店里出来的狗男女,就是陈有前和那风骚女人。
陈有前根本没有出差。
他在搞破鞋。
“你放心,我嘴严。”
铁蛋儿摇摇晃晃去结账,陈二狗掏出几张红钞,夹在指间,举起来喊道:
“老板,账算我的!”
“好嘞!”
老板跟铁蛋儿也熟,两人不知道说些什么。
铁蛋儿执意要买单,最后买了单走了。
凌晨两点,人群聊聊。
熏醉之后,整个世界变得颠倒迷离。
陈二狗起身,去烧烤摊跟老板攀谈,都是些酒后的胡言乱语,对方打哈哈迎合说笑。
聊了之后才知道,他是小学五年级同桌小梅的哥。
记得读书时,小梅喜欢扎着高马尾,小麦色皮肤,双眼皮大眼睛,个子瘦高,长的不算出挑倒也耐看。
两人虽是同桌,他天天只顾着睡觉了,也没聊过几句话。
听他哥说,小梅结婚五年了,一个男孩,一个女孩,吃胖了二三十斤,现在大腿赶上以前的腰粗了。
一阵攀谈下来,陈二狗跟他熟络了不少。
临走时,把攀谈的时候,偷偷揣进口袋里的剔骨刀又悄悄放下了,用这刀杀了村长一家,会因这凶器连累到他。
他妹是小梅。
毕业这些年了,不想再给老同学添麻烦。
回去。
找把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