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判断题

书名:执法办案理论知识 作者:森林浅溪

字:

第三章判断题

判断题(共

100

题)

1、产品检验经复检后,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

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人。(

)

3、清洁作业区的员工只能着一次性工衣,并配备帽子、口

罩和工作鞋。(

)

4、根据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者

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

产许可有效期届满

20

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提出申请。(

)

5、行政强制措施权可以委托其他部门实施(

)

6、厂房内进行空气调节、进排气或使用风扇时,其空气应

由清洁度要求低的区域向清洁度要求高的区域。(

)

7、清洁作业区应安装具有过滤装置的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

并保持正压。(

)

8、食品生产企业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与其他区域之

间的门应能及时关闭。(

)

9、巴氏杀菌乳生产中可以使用复原乳。(

)

10、拟设立企业试产产品,在经检验合格后即可出厂销售,

但需标注试产字样。(

)

11、保健食品每批产品生产完毕后,各工序一起清场,填写

清场记录

,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批产品的生产。(

)

12、保健食品批生产记录应当按批号归档,保存至产品保质

期后一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

13、保健食品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可

以互相兼任。(

)

14、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

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标识等.

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

—

372

—(

)

15、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可以使用人名、地

名、代号及夸大容易误解的名称。(

)

16、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暗

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

)

17、保健食品对人体机能具有调节作用,可以与药品混放在

一起销售。(

)

18、不得用治疗、治愈、疗效、痊愈、医治等词汇描述和介

绍产品的保健作用。(

)

19、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标示原产国、地区(港澳台)名称及

国内进口商或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可以使用中文或者英文的标签、

说明书。(

)

20、药店兼营保健食品的需要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陈列摆

放销售,并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提示牌以及“本

品不能代替药物”警示语,提示牌为绿底白字。(

)

21.不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属于不同的申证单元,其类

别编号也有所不同。(

)

22.采用干法工艺的生产车间一般包括前处理车间、混合车

间、灌装车间等。(

)

23.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生产,其采用湿法工艺生产的基粉

和添加部分配料的干混,应在同一个厂区完成。(

)

24.操作人员更衣室分别设在生产车间入口和清洁作业区入

口处。(

)

25.产品包装工序,要严格控制人流、物流、气流的走向以

—

373

—防止污染。(

)

26.出厂产品的召回制度应包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

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3790)标准中

12

条款的相关

内容,有实施召回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规定。(

)

27.董事会可以以文件形式授权管理人员作为负责食品质量

安全管理的质量安全授权人。(

)

28.对原辅料供应商的审核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质

量标准、检验报告。如进行现场质量审核的,还应包括现场质量

审核报告。(

)

29.对长期合作的原辅料供应商按照双方签订质量协议,明

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采购原料。无需再次进行审核和质量安

全评估。(

)

30.产品包装之前应进行金属检测和包装后配备

X

射线检测

器等在线检测金属异物,并配备剔除设备,以保证包装后的产品

不含有金属和其他异物。(

)

31.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纸盒、复合膜包装袋、马

口铁罐等包装材料,清洁、无毒、无害、无污染可作为婴幼儿配

方乳粉的包装材料。(

)

32.复合维生素和复合微量元素应按照产品在同一容器溶解

同时添加。(

)

33.干法工艺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的关键工序电子

信息记录包括:原辅料验收、配料、干混、包装信息。(

)

34.干法工艺生产中仅在备料区域应配备相应的风淋和杀菌

系统,做到物料外包装的除尘与杀菌,保证进料外包装清洁。(

)

35.干法工艺生产中

配料过程为确保物料称量与配方要求一

—

374

—致,应分别在配料称量前、预混前和预混结束后对已预混物料的

名称、规格、日期等进行核查和标识,确保投料准确。(

)

36.干法工艺生产中只要发现破损或物料结块等异常,即应

作退料处理。(

)

37.干法生产车间清洁作业区内生产时应禁止用水。(

)

38.根据

CB10765

和

GB10767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婴

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不得使用氢化油脂。(

)

39.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应对购的含乳原料批批进行三聚胺

等项目的检验并留有相关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

40.获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可以采用外购基粉

用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干法工艺生产。(

)

41.基粉,是指以牛乳或者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原料,通过

湿法工艺生产的要幼儿配方乳粉。(

)

42.集团公司所属采用湿法工艺生产基粉的厂和添加部分配

料干混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工厂不在同一地区的情况,给予一

定的过渡期,不需生产许可审查。(

)

43.接触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原料、过程产品、半成品的

容器和工器也可为光滑的竹木器具。(

)

44.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不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最

终产品的,不予生产许可。(

)

45.进货验证制度要包含对进厂的原辅料进行验证、检验、

记录、报告以及接收或拒收的处理意见和审批手续等内容。(

)

46.喷雾干燥工序应严格控制蒸汽、水的使用,以减少有害

微生物的繁殖。(

)

47.喷雾干燥后的物料可直接输送到相关储粉仓或混合设备。

—

375

—(

)

48.企业不但设置独立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还要配备

专职的要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

49.企业采用进口原辅料,应同时审核进口原辅料供应商和

贸易商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

50.企业的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

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

范》(GB23790)中第

4

和第

5

条款的相关规定。(

)

51.企业的生产辅助设施只包括原辅料仓库、材料仓库、成

品仓库。(

)

52.企业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原辅料应按规定就地销毁或返

厂。(

)

53.企业对生产时遇到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情况应有紧急

情况应急预案,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预案中应规定过程产品的

处置办法。(

)

54.企业对召回的产品可自行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

等措施,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形成

产品召回报告。(

)

55.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

人。(

)

56.企业建立的台账和生产过程的重要记录,保存期为

2

年,

以备查和追溯。

57.企业建立的台账和生产过程的重要记录包括:进货验收,

场地和设备清洁,出厂,产品检验等记录,同时包括投诉,不合

格原料及产品处理等记录。但不包括对人员健康检查及培训记录。

—

376

——

377

—

(

)

58.企业建立原辅料检测、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的管理制度,

即对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不合格判定规定,并有相关处理办

法。(

)

59.企业生产许可证审核时应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

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B23790)附录

A

核查过程管理中

污染控制和清洁作业的监控和评价记录。(

)

60.企业生产主要原料为生乳的,其采购的生乳需逐批检测、

记录,并将检验报告和票证保存

2

年以上。(

)

61.婴幼儿配方食品主要蛋白来源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

(

)

62.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不适用于特殊医学用

途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

63.企业具有完整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条件,以包装工序

作为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开始的,不属于分装行为.(

)

64.婴幼儿配方乳粉干法生产车间的清洁作业区内,生产时

可以用水,但应采取措施避免污染。(

)

65.某企业的空气净化空调间地面严重积水,且地面有活蚯

蚓,检查人员认为该空调间与生产车间完全隔断,不影响产品质

量安全,因此未开具问题项。(

)

66.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设施的设计应按工艺流程需要及卫

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

)

67.婴配生产企业必需具备出厂检验能力,不得委托检验。

(

)

68.检

验室属于辅助生产设施,应与生产区域分隔,面积、—

378

—

布局、清洁度等应满足检验工作要求。(

)

69.婴配粉生产企业检验室属于辅助生产设施,应与生产区

域分隔,面积、布局、清洁度等应满足检验工作要求。(

)

70.婴配粉生产企业原辅料内包装清洁间、半成品暂存间、

理罐(听)间和原辅料预处理车间均位于准清洁作业区。(

)

71.仓储设施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为确保产品安全,不得

使用外设仓库储存。(

)

72.各种物料的储存场所要有明显的标识,只有经过批准的

有关人员出入。(

)

73.原辅料成品的接收、发放和发运区域应有相关措施,保

证物料、产品免受外界天气(如雨、雪)的影响。(

)

74.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与清洁剂、消毒剂一同

存储时,应进行必要的隔离,防止污染。(

)

75.同一仓库储存性质不同物品时,应适当分离或分隔(如

分类、分架、分区存放等),并有明显的标识。(

)

76.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人员均需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体表微

生物检查。(

)

77.所有与原辅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设备与工器具的材

质应符合食品相关产品的有关标准,只允许使用不锈钢材料。

(

)

78.婴配粉生产企业清洁作业区的空气净化处理应采用初效、

中效和高效(亚高效)过滤器三级过滤。(

)

79.进入清洁作业区的更衣顺序为换鞋、更一更工服(或不

更)、手消毒(或洗手和手消毒)、更清洁工作服、手消毒。(

)

80.不与食品接触的水(如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的管道—

379

—

系统与生产用水的管道系统应完全分离,并明显区分,不应有逆

流或相互交接现象。(

)

81.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应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逸出,

易腐败、变质的废弃物应定期清除。(

)

82.普通照明设施可不加防护,直接安装于产品暴露区域。

(

)

83.在清洁作业区内,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应设置适当

的设施或采用适当措施保持干燥。(

)

84.厂房内设置的卫生间在配有洗手消毒设施的前提下,卫

生间的门是允许与生产车间入口相对的。(

)

85.企业应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全项目检验能力进行验证,每

2

年

1

次。(

)

86.不能搬出生产区和暂停使用的设备应有明显的标志,但

不必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

)

87.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不必具有食品及相关专

业学历,但必须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良记录。(

)

88.企业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原辅料应就地销毁或返厂。

(

)

89.企业对生产时遇到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情况应有紧急

情况应急预案,预案中应规定过程产品的处置办法。(

)

90.根据

GB

23790

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对影响婴幼儿配方食

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关键控制环节形成的信息应建立电子信息

记录。(

)

91.生产过程中要对生产过程各关键控制环节进行监控和检

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工艺要求、工艺记录和配料表等的符合性。—

380

—

(

)

92.婴配生产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人员组成应有专职管理人员和兼职管理人员。兼职人员包括生产、

检验、研发、销售、采购等部门的管理人员。(

)

93.婴配粉生产企业申明自行检验的,应确保每个检验项目

至少有一人具有独立检验的能力。(

)

94.企业应当制定新员工上岗培训计划、员工定期培训计划、

考核方法和评价标准。(

)

95.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只需严格按照《危害分析与关

键控制点(HACCP)体系

乳制品生产企业要求》(GB/T

27342)

建立并运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即可。(

)

96.企业应建立生乳进货逐批检测记录制度,每批生乳应有

检验报告,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记录,以上记录保存

2

年。(

)

97.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包装材料、成品及

其他材料等的储存应分库存放。(

)

98.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

好生产规范》(GB

23790)的要求制定生产过程防止微生物污染、

化学污染、物理污染和环境污染的控制措施。(

)

99.清洁作业区洁净度高于准清洁作业区,允许清洁作业区

的工作服和工作鞋在准清洁作业区穿着。(

)

100.生产人员在手部未消毒和更换工作服前,不得进行婴幼

儿配方食品的加工、生产。(

)

字: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