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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章 开庭!正当防卫

书名: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作者:青衫仗剑行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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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章 开庭!正当防卫

「所有人起立!」

随着书记员开口落下的声音在法庭内回荡,整个第一法庭,众人下意识站起身来。

接着。

三道身姿挺拔,身穿法官袍的审判人员浮现,周身散发出一种严肃气场。

他们向审判走去,走的期间,法庭内异常安静。

「孟俊峰.

.三级大法官,刑事庭庭长、」

「卢俊,刑事庭副庭长。」

「马有信,刑事庭副庭长..一起伤人案,三个庭长,这配置也是够高的!」

下。

吴姐小声嘀咕了一句,同时内心肃然。

这案子...若是出了人命,怕不是中院院长会亲自来审!

「哧!」

审判上。

三名庭长坐在象徵公平、公正的交椅上。

他们脖颈後,墙面上高高挂着一面法徽,上面刻印这天平、麦穗、齿轮!

法徽下。

审判长孟俊峰看了看周围,沉声开口询问:

「公诉方、被告方,请问,是否已经准备好?」

检察官邓世杰点点头,开口道:「我方已准备就绪。」

「随时准备开庭。」范贺开口。

被告席。

林月点头回应,「可以开庭。」

全都准备好,那麽.

....

孟俊峰顿了顿,旋即高高举起,那柄造型精致,不足小臂长的法槌。

「砰!」

锤落,清脆的声音在法庭内回荡。

「带,被告人到庭!」一道声音落下。

周遭的法警立马有了动作。

不多时。

一道熟悉的人影出现,赫然是.张大!

此时。

张大身穿制服,双手被手铐所铐,两名法警站在其身後,正沉默着向审判而去。

「哒。」

张大就位,他站在被告人席上顿住脚步。

孟俊峰没有看她,反倒是低头,冷声开口道:

「被告人,张月(张大),性别女,年龄18周岁,於1984年,11月1日出生.

.

.是吧?」张大低着头沉默,良久点了点脑袋。

「嗯。」

他的声音细若蚊吟。

孟俊峰点点头,并未在意对方回话的声音,反倒是稍稍一顿,接着眸光一凝。

三方人全都就绪。

需被告人也已经到庭待审,那现在.

.

.….…

「本案,由公诉机CD市市级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月,涉及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未遂,导致案件受害者刘国富重伤濒死,於2003年月2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依照相关规定,案件由CD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审判庭进行审理。」

「本案,由审判员孟俊峰担任审判长

.

.

.」

「现,宣布,本案...…」

孟俊峰说着,他顿了顿,右手握住审判上的法槌,将其高高举起。

下一秒...,

「啪!」

清脆的声音响彻在整个法庭。

「开庭!」

「案件开始审理!」

话落的刹那,一股无形的气势,以他为中心,向四周散去,将所有人裹挟,令人精神一震!开庭了.

..

这起因果矛盾,最早能追溯到12月30号,除夕节前一夜的案子,直到眼下4月1日.

..终於开庭审理!审判长孟俊峰没有犹豫,他扭头看向公诉方。

「公诉方,请你方宣读诉书!」

公诉席,众人点点头。

女检察官刘希站起身,他手中握着诉书,开口道: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听审席诸位。」

「我是公诉席检察官刘希,接下来,由我代表公诉方,陈述被告人张月所犯下的罪责。」

话落。

刘希顿了顿,接着又开口道:

「被告人张月,年龄18周岁?.於2003年,2月18日,淩晨四点半被逮捕。」

「经本院审查查明,被告人张月,与案件受害者刘国富之间,明确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案发当天,被告人张月以主动、无他人胁迫,前往「第九通用综合医院』,找到被害人刘国富。」刘希看着手中诉书,沉声开口道:

「双方交谈过程中,被告人张月率先以威胁被害人刘国富的形式控制住对方。」

「接着,刘国富展开自卫回击,随後防卫过当,开始加害,企图侵害被告人张月。」

「但随後.

....」

「被告人张月,持刀,在身体各部位捅刺共17刀!」

17刀!?

话落,听审席众人譁然一片。

在之前,报纸并未有哪家报社详细说过刘国富的伤情,多是根据医院的信息进行的猜测。

大多人都不怎麽信,毕竟,17刀怎麽可能还活得下来?

更何况张大要是为了自保,怎麽会捅17刀?

但.

.

眼下这番话,却是经由检察官亲自开口说出。

由不得他们不信!!

「17刀?还真是17刀!」

「这..这是奔着杀人去的吧,要是单纯强奸未遂,捅17刀还好说,就只是故意伤害,可双

方明确存在矛盾,那达这

..」

「被告有点难了...唉,才18岁,还只是个孩子..

.

.」

听审席流出些许骚动。

就连记者张苗苗,也是忍不住叹气摇头,旋即沉默,不知该说些什麽。

庭审现场并未因为这些骚动而停止。

审判上,刘希清晰的声音,响彻在众人耳旁。

「据上所述。」

「案件被告人张月明显构成《刑法》第

234条:故意伤害罪」

「以及其主观构成《刑法》第

232条.

.

.「故意杀人罪』,客观为故意杀人未遂!」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未遂!?

诉书内容落下。

现场譁然一片。

两条法例?两条重罪指控!

存在吗?

是存在的,但不会只看一个行为,而是一起案件的多个行为。

比方说张大,故意伤害指的是前往医院後,双手死死捏住对方脖颈一事。

对方力气小,为了能控制住,所以起初用力十分之大,脖颈处能清晰看到掐痕。

故意杀人未遂..

多数人可能没想过一个事,那便是,故意杀人未遂,与故意杀人罪之间有什麽区别?

毕竟,一个犯了命案,一个没犯命案,理论上应该是有区别的才对吧。

但实际上.

..

这两条罪没有区别!

没错,杀人未遂与杀人,从法例上是没区别的,唯一不同的是,双方之间的判刑量刑,杀人未遂的会少判或是轻判。

为什麽会这样?

举个例子。

假设,一个人蓄意谋杀,用一把枪对着一个人扣动了扳机,子弹射出,击中脑袋。

他所承担的,是不是和故意杀人一样?无论是心理,还是承担後果,都明确知晓自身是在杀人。那麽,他的主观犯罪已经存在。

被害人即便没死,可犯罪、受伤时,行凶者是以承担杀人的压力,是真的决定好自己要去杀人!如此。

故意杀人未遂,一般指的是被告人命硬,活了下来。

并不会因为被告人活了下来,而扭转客观上,对方行凶时是奔着杀人去的行为!

「故意杀人未遂?不应该只有故意伤害吗!?」

「唉,17刀...17刀确实不是故意伤害了.只要是个正常人,都能看出来这是奔着杀人去的。」「别说17刀了,就算只保留个零头,估摸着都能判故意杀人.

.

.」

「杀人未遂纯粹是刘国富命硬。」

审判区中,前排几个人叹了口气,小声说着。

客观来讲,17刀已经超出了伤害的界限,就是奔着杀人去的。

所以,检察院提起杀人未遂很合理。

公诉席。

代理人席位。

「故意杀人未遂..等同於故意杀人罪!」

范贺口中呢喃着,旋即擡起头,看向被告席的徐德,脸上流露出一丝玩味。

刘国富之所以没死,纯粹是医生技术过硬。

而不代表张大的行为不致死!

换个人,又或是换个医院,17刀,哪怕是钝刀子都够被害人死三次了,就这,平均死一次也得挨捅六刀。

可以说。

主观上张大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只是客观的刘国富还活着,导致出现「未遂』两个字。

想到这,范贺看向公诉席的检察官。

「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院依法提起公诉,请求法院对被告人

.」

检察官刘希开口道。

「依法判处!!!」

近乎是在刘希话落的刹那。

范贺忽的开口说道:

「审判长,我方有话要说。」

第一法庭内,众人微微一顿。

审判上的孟俊峰扭头看向他,稍稍思索後,开口道:

「被害人民诉代理人请说。」

话落。

范贺脑海中稍稍思索,旋即深吸一口气,开口道: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可以看到,案件被害人并未出席本次开庭审理。」

「距离案发已过去两个月,我方受害者依旧未能站起身,就连最基础的自理能力都不具备.

..

..」刘国富没来现场。

严菲也没来,原因便刘国富现在连床都下不了。

当然,法院并不强制要求对方来。

可,范贺的目的却不是这个。

而是...

「审判长!」

「《刑法》第23条「未遂』来看,原文明确表示:【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序但不是必须从轻!】」

范贺开口,这点他甚至没提前准备,纯粹的临场发挥。

却依旧十分致命!

「其中,【手段残忍、後果极重、可不从轻!】」

未遂与既遂并不影响罪名是否成立,影响的只是量刑。

但.

..不代表所有未遂案件,都可以减轻!

正如范贺所说,如果一些案件十分严重,造成後果难以估计,那依旧可以正常宣判审理,不进行减轻。而就本案而言....

「我方委托人、案件被害人刘国富,身中17刀,其中肠道、肾脏

、肝脏等多个器官明确受损!」「单个肾脏无法工作,另一肾脏也已受损。」

「其中肠道被搅,部分肠道被切除後续.

.

.」

「根据医院检测,被害人刘国富,哪怕後续脱离生命危险,身体状态平稳,依旧留有不可逆的重大损伤!」

「根据《刑法》第23条,实际应用来看。」

「一般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造成伤残六级,便不会减轻。」

「而我方委托人刘国富...」

范贺沉声开口。

「他是伤残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重度功能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话落的刹那。

整个第一法庭。

众人譁然一片。

说实话,外界一直对刘国富的具体伤残没个明确的概念,只知道对方中了17刀,命硬没事,但实际上是个什麽情况却不知道。

可眼下.

.

伤残四级?

不,是最少四级!

单是肾脏问题,便足够评上四级的伤残,哪怕是三级也不是没可能!

多项叠加起来.

..即便单是在故意伤害的基础上进行审理,也能将其叠加至无期甚至是死刑的级别!听审席上。

听到这话後,众人眉头皱起。

「这..这是他咎由自取!」

张苗苗深吸一口气,脸色难看。

咎由自取.

..确实是咎由自取。

但这里是法庭。

没有所谓的咎由自取这个概念,所有的私人伤害全是罪,只要是罪,就得公开审理!

「嘘,继续看吧。」

吴姐深吸一口气,沉声说道。

审判上。

「审判长,我方以表述完毕。」

范贺缓缓闭上嘴巴,接着,他抿了口茶水,脸上流露出放松的神情。

严菲要求的是互签谅解书...嗬,不给对方一点压力,怎麽可会乖乖签署谅解书?

他只是说了一下被害人伤情,有用吗?

有用!

他这招实际上很刁钻。

用伤,抹掉故意杀人的「未遂』两个字。

只要能抵消,那就是以故意杀人来判!

还是极其恶劣,造成後果异常严重的那种故意杀人!

无期?

死刑都有可能!

「公诉方,你方是否还有话进行补充表述?」

审判上。

审判长孟俊峰皱起眉来,开始继续照常询问。

公诉席几个检察官摇头,「有关诉书,我方已宣读完毕。」

诉书,便是指控,指控,就是他们要说的话,说完自然没有其余的。

审判长孟俊峰顿了顿,旋即,扭头看向被告席。

他眼神一凝,开口道:

「被告方,面对上述指控,你方..是否有话要说?」

被告席。

三人此时皱起眉来。

「这人反应挺快,思维也很活络.

.

.」

钱吴小声说了一句,接着不再言语,眉头紧蹙。

虽然双方有生殖隔离,不是同一物种,但用的法例却是相同.

..范贺可谓是打蛇打七寸,抓住了被告的命脉,即...….

伤情!

「怎麽说?」林月开口询问着态度。

徐德思索片刻後,眼神一凝,吐出四个字。

「扬长避短!」

有一句话说得好。

当事实对你有利,就强调事实。

当规则对你有利,就强调规则!

当事实和规则都对你不利,那就强调社会与道德!

伤情严重,这是既定事实,徐德不会辩驳,以免陷入自证陷阱,在「故意杀人』的罪责上越走越深。他要做的是.

..。

不理会对方。

进行「你打你的,我打我的』!

想到这。

徐德没有犹豫,擡头,看向审判,开口道:

「审判长,就本案而言,我方不认为存在所谓的「故意杀人未遂』!」

「公诉方诉书中所指控「17刀』,并非杀人,而是..

.」

「正当防卫!」

李家村·案过後,没人比徐德更懂什麽才叫正当防卫!

即便这起案件难以判别防卫,但.

..该说还是得说,最起码,也要将动机转为「防卫』,故意杀人变成防卫过当。

他是有经验的。

如果放在绿森市还好,法院和检察官多少有点理解,但放在眼下,还未经李家村·案冲击的四川成都..

「正...正当防卫!?」

刹那间。

别说审判区了,就连听审席,众人也是齐齐一愣,紧接着眼角一跳。

正当防卫?

1刀2刀的倒也确实能触发「无限自卫权』,属正当防卫。

3刀4刀也不是不能辩。

但.

.

17刀啊!

这可是足足17刀!!

持凶器,对手无寸铁的人,捅了17刀,这也能辩正当防卫!!?

ps:发烧了,吹空调吹的,脑子浑浑噩噩的,眼睛好像蒙上了一层雾,睁不开,今天请一更的假,明天照常一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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