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 录音带的质证
书名:上海二月 作者:引离樽
第五十一章 录音带的质证
审判长说:
“播放。”
书记员把带子放进一台老式的机器里。
那台机器是法院从库房里找出来的。
外壳发黄。
“咔哒”一声。
然后是一段空白的沙沙声。
法庭里所有人都坐着不动。
沙沙声响了大概三秒。
然后有一个声音。
“零点五。”
那是一个男人的声音。
不高,不快。
有点哑。
“这个数不能落到德国人手里。”
沙沙。
“他抄了十个月。”
“每一笔都合法。”
沙沙。
然后是脚步声。
一个人走出去的声音。
门关上。
然后,另一个声音。
很轻。
像是在自言自语。
“他不肯停。”
“那就等他抄完。”
四十七秒。
放完了。
机器“咔哒”一声停了。
法庭里没有人说话。
过了大概十秒,审判长开口。
“这就是全部?”
方牧说:
“是。”
“四十七秒。”
“是。”
审判长在纸上写了两行。
然后他说:
“对方意见。”
陈慎之站起来。
他没有马上说话。
他把本子翻开,又合上。
然后他说:
“审判长。”
“你说。”
“这一段录音,”他说,“我方不否认它存在。”
他抬起头。
“我方只是要请法庭注意三件事。”
他伸出手指。
“第一,时长四十七秒。”他说,“前面有没有内容,后面有没有内容,不清楚。”
“第二,录音的时间、地点,不清楚。”
“第三,”他说,“说话的人是谁,不清楚。”
他把手放下。
“这三点,”他说,“任何一点不成立,这段录音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方牧说:
“我方可以回答第二点。”
审判长抬起头。
“你说。”
方牧说:
“录音的时间,是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地点。”
方牧说:
“润丰三号车间旁边的调度室。”
陈慎之说:
“依据。”
方牧说:
“这台机器的后台记录。”他说,“我方在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申请诉前保全,三月六日由法院调取。”
他停了一下。
“调取的原始记录上,有一条,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二十一点四十一分,时长三分四十七秒。”
法庭里动了一下。
陈慎之站在那儿。
他说:
“三分四十七秒。”
“是。”方牧说。
“那为什么现在只有四十七秒。”
方牧说:
“因为带子被剪掉了三分钟。”
“谁剪的。”
方牧说:
“不知道。”
“什么时候剪的。”
方牧说:
“不知道。”
陈慎之点了点头。
他说:
“审判长。”他说,“这就是我方说的第一点。”
他转过身。
“被剪掉的三
分钟,”他说,“说了什么?”
他停了一下。
“如果那三分钟里,说的是另一台设备呢。”
“如果那三分钟里,说的是‘零点五毫米做不到,改成一毫米’呢。”
他抬起头。
“那么留下来的这四十七秒,”他说,“意思就完全变了。”
方牧站在那儿。
他没有反驳。
因为陈慎之说的,是一种可能。
而他拿不出那三分钟。
审判长说:
“申请人方,能不能提供完整录音。”
方牧说:
“不能。”
“为什么。”
方牧说:
“调度主机的硬盘,二〇一七年被拆走了。”
他停了一下。
“备份在开发区机房。”
“还在吗。”
方牧说:
“三天前,我方申请调取。”
他抬起头。
“今天上午,”他说,“我方收到回复。”
审判长说:
“什么回复。”
方牧把一张纸递上去。
书记员接过来,念了一遍。
“上海临港数据中心,”书记员念,“关于贵院调取二〇一六年一至三月调度日志的函,现答复如下:”
“一,本机房于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完成系统升级。”
“二,升级采用全量迁移方式。”
“三,迁移后,原日志按滚动覆盖策略,已不可恢复。”
书记员念完,抬起头。
“下面有一行小字。”他说。
审判长说:
“念。”
书记员念:
“本次升级公告,已于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发布于本单位官网。”
法庭里安静了很久。
方牧站在那儿。
他早就知道会有这么一天。
从三月二十三日那天晚上,他就知道。
“审判长。”他说。
“你说。”
“我方请求,”他说,“把这份答复,记录在案。”
审判长点了点头。
“记录在案。”
陈慎之站在那儿。
他没有坐。
过了一会儿,他说:
“审判长。”
“你说。”
“我方注意到,”他说,“申请人方在录音中声称,说话人身份待核。”
他说的是“申请人方声称”。
每一个字都很客气。
“我方想请法庭注意,”他说,“那段录音里的另一个声音。”
他停了一下。
“脚步声。”
方牧抬起头。
陈慎之说:
“录音的第三十一秒到第三十七秒,”他说,“有一个人走出去。”
“听得出是皮鞋。”他说。
他转过身。
“我想问申请人一个问题。”他说,“车间里,允许穿皮鞋吗。”
旁听席第一排。
吴建国站起来了。
他今天穿的还是那件新衬衫。
他说:
“不允许。”
书记员立刻说:
“证人,请坐下。”
审判长敲了一下。
“肃静。”他说。
他看着吴建国。
“证人,”他说,“你有话要说,请通过申请人方提问。”
吴建国坐下了。
他的脸涨得通红。
方牧转过身。
“审判长。”他说,“我方申请,再次传唤证人吴建国。”
“理由。”
方牧说:
“他就录音中的背景音,有专业判断。”
审判长点了点头。
“准许。”
吴建国第二次坐上证人席。
这一次他没有摸麦克风。
他把两只手放在膝盖上。
方牧说:
“吴师傅。”
“哎。”
“车间里,”他说,“穿什么鞋。”
吴建国说:
“劳保鞋。”
“为什么。”
“防砸。”他说,“鞋头有钢。”
他停了一下。
“还有防静电。”
“皮鞋呢。”
吴建国说:
“皮鞋不许进车间。”
“为什么。”
“两个原因。”他说,“第一,不防砸。第二,鞋底硬,走路有声音。”
方牧说:
“有声音。”
“有。”吴建国说,“劳保鞋是胶底,走路闷。皮鞋是硬底,走路脆。”
他抬起头。
“在车间里,”他说,“隔着两台机器,我都听得出来。”
方牧说:
“审判长,”他说,“我方申请当庭重放第三十一秒到第三十七秒。”
审判长说:
“准许。”
机器响了。
沙沙。
然后——
嗒。嗒。嗒。
六下。
很轻。
但是很清楚。
然后门响了。
法庭里没有人说话。
方牧说:
“吴师傅。”
“哎。”
“这六下,”他说,“是什么鞋。”
吴建国没有马上回答。
他闭了一下眼睛。
然后他说:
“皮鞋。”
陈慎之站在那儿。
他说:
“审判长。”
“你说。”
“皮鞋,”他说,“不能证明是谁。”
他停了一下。
“全上海穿皮鞋的人,有几百万。”
方牧说:
“是。”
陈慎之坐下。
方牧站在那儿。
他说:
“审判长。”
“你说。”
“我方申请,”他说,“对这段录音进行声纹鉴定。”
审判长抬起头。
“比对样本,”他说,“从何处获取。”
方牧说:
“公开渠道。”
他把一张纸举起来。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他说,“润丰机械年度职工大会。”
“会上有讲话。”
他停了一下。
“讲话时长十一分零八秒。”
“视频,”他说,“现在还在网上。”
他把纸放下。
“讲话的人,”他说,“是钱正兴。”
法庭里,没有一个人动。
陈慎之慢慢地站起来。
他今天第一次,站得这么慢。
“审判长。”他说。
“你说。”
“我方,”他说,“请求审查比对样本的取得方式。”
审判长说:
“本庭会审查。”
他抬起头。
“申请人方,”他说,“你方是自己做过比对吗。”
方牧说:
“做过。”
“结果。”
方牧停了一下。
他说: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