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章 劝农桑薄徭役
书名:娶妻媚娘改唐史 作者:鹰览天下事
第83章 劝农桑薄徭役
贞观二十五年,正月。长安城在浓郁的年节氛围与料峭春寒交织中,迎来了新岁的第一次大朝。太极殿前的积雪已被清扫干净,朱红的宫墙在冬日稀薄的阳光下,显出一种沉肃的威严。文武百官手持玉笏,鱼贯入殿,每个人的神情都比往日多了几分凝重与期待。所有人都心知肚明,今日朝会,必将围绕着皇后“建言十二事”之首条——“劝农桑,薄赋徭”的具体实施,展开新一轮的角力。
果然,在例行的新年贺仪与几项紧要边务奏对之后,皇帝李治便将议题引向了“农桑”与“徭役”。他目光扫过殿中众臣,最后落在文官班列前排的李瑾身上,缓缓开口:“去岁皇后所陈‘建言十二事’,首重农桑,薄其赋役,此乃固国本、安生民之要务。年节已过,春耕在即,政事堂对此事,议得如何了?”
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三品于志宁首先出列。他年事已高,但精神矍铄,是朝中有名的务实派,对“劝农桑”本身并不反对。“陛下,皇后殿下心系黎庶,老臣等感佩。政事堂月余来,已就‘劝农桑,薄赋徭’之要,会同司农寺、户部、工部、将作监等有司,议定初步条陈。其要有三:一曰
明
定
劝
课
之
责
与
考
课,
二曰
推
广
新
式
农
具
与
农
法,
三曰
厘
清
徭
役,
严
禁
滥
征。**”
他顿了顿,继续道:“其一,着令
天
下
州
县
长
吏,
必
须
亲
履
田
亩,
督
导
农
事,
所
辖
境
内
垦
田
增
减、
粮
产
丰
歉,
将
作
为
其
岁
末
考
课
之
重
要
依
据,
与
升
黜
直
接
挂
钩。
吏
部
与
御
史
台
将
加
强
巡
察。
其二,由
司
农
寺
主
导,
将
作
监
协
助,
在
关
内、
河
南、
河
东、
河
北
四
道,
择
水
土
各
异
之
二
十
个
州
为
试
点,
全
面
推
广
新
式
钢
犁、
耧
车、
筒
车
等
器
具,
并
派
遣
精
通
农
事
之
老
农
与
工
匠,
下
乡
指
导
使
用
与
维
护。
所
需
器
具,
由
将
作
监
及
地
方
官
坊
以
成
本
价
供
应,
贫
户
可
向
官
仓
借
贷
粮
种
时
一
并
申
请
赊
购,
分
年
偿
还。”
于志宁所言前两条,基本采纳了李瑾与武媚娘商议的要点,尤其是将“新式农具”推广与官员考课、借贷赊购相结合,既明确了责任,又考虑了可行性,显得务实周全。
“其三,”
于志宁语气转为严肃,“关于‘薄赋徭’。除
国
家
正
赋(
租、
庸、
调)
外,
严
禁
地
方
州
县
擅
立
名
目,
加
征
杂
税,
或
在
农
忙
时
节
滥
发
徭
役。
所
有
地
方
性
的
工
程、
运
输
等
徭
役,
必
须
由
州
刺
史
或
县
令
明
文
公
示
事
由、
用
工
数、
时
限
及
是
否
给
予
口
粮
工
钱,
并
报
户
部
备
案。
御
史
台、
按
察
使
需
加
强
监
察,
一
经
发
现
违
规,
主
官
立
刻
黜
免,
从
重
治
罪。
同
时,
对
于
去
岁
遭
受
水
旱
灾
害
的
十
余
个
州
县,
今
年
的
‘
庸’(
力
役)
予
以
减
半
或
全
免。**”
“薄赋徭”的具体化,尤其是“严禁擅立名目”、“明文公示”、“备案监察”以及灾区的“庸”役减免,直指地方官吏盘剥百姓的积弊,力度颇大。
于志宁奏毕,殿中响起一片低语。许多官员,尤其是出身地方、了解民间疾苦的,纷纷点头,觉得此三条若真能落实,确为善政。但也有不少人,尤其是与地方利益勾连较深、或认为此举将束缚地方官府手脚的官员,面露忧色。
“于仆射所陈三条,老臣以为,立意虽善,然施行起来,恐多窒碍。”
不出所料,侍中褚遂良出列,提出了质疑。“其一,
以
农
事
考
课
州
县
长
吏,
固
然
重
要。
然
地
方
政
务
繁
杂,
刑
名、
钱
谷、
教
化、
盗
贼,
无
一
不
需
操
心。
若
过
分
强
调
农
事
考
课,
恐
使
地
方
官
吏
只
重
田
亩,
荒
疏
其
他
要
务,
反
生
偏
颇。
且
天
时
难
测,
水
旱
虫
灾,
非
人
力
可
全
抗
,
若
仅
因
一
季
歉
收
便
黜
落
勤
勉
之
官,
是
否
有
失
公
允?”
“其二,”
褚遂良继续道,“
推
广
新
式
农
具,
所
费
不
赀。
将
作
监
以
成
本
价
供
应,
这
成
本
由
何
处
填
补?
是
挪
用
国
帑,
还
是
加
征
于
他
处?
且
赊
购
之
法,
听
似
仁
厚,
然
贫
户
本
就
艰
难,
再
添
债
务,
若
遇
荒
年
无
力
偿
还,
是
否
又
成
新
的
负
累?
更
有
甚
者,
地
方
胥
吏
会
否
借
此
机
会,
勒
索
好
处,
或
强
迫
农
人
购
买
并
不
适
用
之
器
具?
此
等
弊
端,
不
可
不
防。”
“其三,
厘
清
徭
役,
严
禁
滥
征,
理
所
当
然。
然
地
方
公
事,
如
修
缮
官
廨
驿
道、
防
汛
筑
堤、
押
运
官
物
等,
时
有
突
发,
若
事
事
需
明
文
公
示、
报
部
备
案,
恐
贻
误
时
机。
且
给
予
口
粮
工
钱,
固
然
仁
政,
然
地
方
公
用
钱
粮
有
限,
若
大
规
模
工
役
皆
需
支
付,
这
笔
开
支
从
何
而
出?
最
后
恐
又
要
加
诸
百
姓。
此
非
臣
危
言
耸
听,
实
乃
历
朝
屡
见
不
鲜
之
弊
也。**”
褚遂良的质疑,可谓老辣。他并不直接反对“劝农桑薄赋役”本身,而是从执行层面提出一系列实际问题:考课标准是否合理、推广成本与贪腐风险、政策执行可能带来的新问题(债务、僵化、转嫁负担)。这些问题确实存在,也代表了相当一部分务实(或保守)官员的担忧。
于志宁一时语塞,他虽知大略,但对具体操作中的细节风险,确不如常年处理具体政务的褚遂良思虑周全。
这时,李瑾出列了。他知道,该自己这个“督行实务使”、同时也是“新式农具”与相关新政主要推动者出场了。
“陛下,褚侍中所虑,确为老成谋国之言,臣亦深以为然。”
李瑾先肯定了对方提出问题的重要性,姿态谦和,“然,
因
噎
废
食,
亦
不
可
取。
有
弊
当
防,
有
难
当
解,
方
是
为
政
之
道。”
“关于考课,”
李瑾转向褚遂良,语气诚恳,“褚公所虑极是。农事考课,
不
应
唯
产
量
是
图。
臣
之
愚
见,
可
将
考
课
细
化
为
数
项:
一
看
劝
课
是
否
尽
心(
是
否
亲
履
田
亩,
是
否
组
织
修
缮
水
利),
二
看
新
法
新
器
推
广
是
否
得
力,
三
看
赋
役
征
发
是
否
合
规
公
平,
四
看
灾
荒
应
对
是
否
及
时
有
效。
综
合
评
定,
而
非
仅
看
最
终
收
成。
同
时,
可
引
入
‘
同
类
地
区
横
向
比
较’
之
法,
结
合
钦
天
监
对
各
地
气
候
的
记
录,
更
加
客
观
地
评
价
官
员
在
农
事
上
的
努
力
与
成
效,
减
少
天
时
因
素
的
不
公
影
响。**”
他提出了更细化、更综合、也更“科学”的考核思路,并引入了“横向比较”和“气候记录”作为参考,试图解决褚遂良提出的“偏颇”与“不公”问题。
“关于新式农具推广之费与弊,”
李瑾继续道,“成本问题,可分步解决。首批试点之二十州所需,可由将作监从去岁‘明玻’、‘新纸’等物
专
利
分
成
及
海
贸
预
期
收
益
中
拨
付
一
部
分,
不
动
用
常
年
国
帑。
此
乃
以
新
利
养
新
政,
循
环
促
进。
若
试
点
成
效
显
著,
百
姓
得
利,
后
续
全
面
推
广
时,
或
可
考
虑
由
地
方
官
仓
出
资
部
分,
或
允
许
富
户
商
贾
投
资
官
坊
生
产,
分
享
利
润,
以
减
轻
朝
廷
负
担。**”
“至于赊购可能带来的债务风险与胥吏贪墨,”
李瑾神色严肃,“此确需严防。可定下规矩:赊购
自
愿
为
先,
不
得
强
迫;
赊
购
契
约
需
由
县
衙
统
一
印
制,
明
码
标
价,
利
息
从
低
或
无
息,
还
款
期
可
延
至
三
年;
契
约
需
有
保
人(
村
正、
里
长)
联
署
见
证,
并
在
县
衙
备
案。
御
史
台
与
按
察
使
需
将
此
项
作
为
重
点
监
察
内
容,
鼓
励
百
姓
告
发
勒
索
强
卖
行
为,
一
经
查
实,
严
惩
不
贷,
并
连
坐
上
司。
同
时,
可
在
试
点
地
区,
选
拔
一
些
诚
实
有
威
信
的
老
农
作
为
‘
农
事
协
理’,
协
助
官
府
宣
导、
分
发
器
具,
并
监
督
胥
吏。”
他提出了一套相对完整的风险防控与执行监督机制,从自愿原则、标准化契约、低息长贷,到备案、监察、举报、连坐,乃至引入民间力量监督,考虑得相当周全。
“关于徭役公示与工钱,”
李瑾最后道,“褚公所言地方突发公务与财力困窘,亦是实情。故细则可加以区分:
常
规
性、
计
划
内
的
工
役(
如
岁
修
水
利、
道
路),
必
须
事
前
公
示
备
案,
并
视
情
给
予
基
本
口
粮
或
微
薄
工
钱。
而
真
正
的
突
发
急
务(
如
抢
险
救
灾、
紧
急
军
需
运
输),
可
在
事
后
补
报
备
案,
并
对
出
役
民
夫
给
予
一
定
补
偿
或
减
免
其
他
赋
役
作
为
抵
偿。
至
于
地
方
公
用
钱
粮,
可
由
户
部
牵
头,
对
各
地
情
况
进
行
核
实,
对
确
实
困
难
的
州
县,
从
中
央
给
予
一
定
的
专
项
补
贴
或
允
许
其
将
部
分
结
余
的
‘
庸’
折
钱
留
用,
专
款
专
用
于
支
付
必
要
工
役
酬
劳,
并
严
格
审
计。
如
此,
既
保
障
了
急
务,
又
防
止
了
滥
用,
亦
考
虑
了
地
方
实
际。**”
李瑾的回应,既承认了问题的存在,又提出了具体、有层次、似乎可行的解决方案,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坚持了“薄赋徭”的核心(规范、透明、补偿),又为地方执行留下了一定弹性空间。他提出的“以新利养新政”、“横向比较考核”、“引入民间监督”、“专项补贴”等思路,新颖务实,显示出超越时代的治理智慧。
殿中许多官员,包括一些原本中立或心存疑虑的,听了李瑾这番详尽的对答,都不禁暗自点头。就连褚遂良,也一时难以找到新的、有力的反驳点,只能沉着脸,不再言语。长孙无忌深深看了李瑾一眼,目光复杂。
皇帝李治听得频频颔首,最后抚掌道:“好!李瑾所虑周详,既有防弊之策,又有解难之法,深得朕心!于志宁、李瑾,就依你们所议,并参考褚卿提醒,尽快完善细则,形成正式诏令,发付有司及天下州县执行!今年春耕,便要见到实效!户部、御史台需严密跟进,定期奏报!”
“臣等遵旨!”
于志宁、李瑾等人领命。
正月末,关于“劝农桑,薄赋徭”的详细诏令与实施细则,以皇帝制书的形式,正式颁行天下。朝廷的驿马载着抄录的诏书,奔向帝国的每一个角落。同时,由司农寺、将作监联合选派的农官、工匠,也分赴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四道的二十个试点州县。户部与御史台的稽查官员也陆续出京。
在诏令的末尾,皇帝特意加了一句:“
此
乃
皇
后
体
恤
民
艰,
首
倡
之
德
政,
天
下
臣
民,
当
共
体
此
心,
戮
力
同
心,
以
臻
富
庶。**”
明确将此政的“首倡”之功归于皇后武媚娘。
立政殿中,武媚娘从皇帝那里得知朝堂争论的细节与最终定论,轻轻舒了一口气。她知道,这艰难的第一步,总算在激烈的博弈后,成功迈了出去。而那个在朝堂上为她精心筹划、据理力争的男人,再次证明了其无可替代的价值。
她走到窗前,望向宫外。早春的风,依然料峭,但风中已隐隐带来泥土解冻的气息。劝农桑的诏令已下,薄赋役的新规已行。帝国的田垄间,无数农夫将扛起新式的铁犁,在希望与疑虑交织中,翻开新一年的春泥。而她,也将在这深宫之中,等待着从四面八方传来的、关于这第一条新政实施成效的消息。那将是她政治生涯真正的第一份答卷,也将决定“建言十二事”后续的命运。